根据《复旦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规定,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切实做好201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公布以下复试实施细则。
一、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旦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方向)当年的招生计划,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或招生计划较少的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
二、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纪检工作小组及复试工作小组
1、学院成立由院长、分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及各学科有关专家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学院党委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各教工党支部书记。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3、学院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老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原则,严格把好复试的质量关。
三、复试实施细则
1、复试原则:复试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负责的原则。工程硕士根据考生报考方向进行复试和录取。
全日制工程硕士各方向招生计划见下(不含推免生):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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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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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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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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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电子(与芬兰图尔库大学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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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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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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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与无锡研究院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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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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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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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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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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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创新创业学院合作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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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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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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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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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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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与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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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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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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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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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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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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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科目:科目1:英语;科目2:学科/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
3、复试方式:我院复试以口试为主,考查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外语能力及考生表达能力、逻辑思维、思想品德等方面。
4、复试时间地点:各专业负责人以电子邮件形式(辅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通知各自专业的复试考生。复试时,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5、复试组织:根据各专业(方向)具体情况,分别组织若干复试小组,集中进行复试。复试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
6、复试评分: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50%,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四、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1、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时进行审查,届时请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交院系存留,如经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6)对于在读研究生,需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对于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五、专业调剂
在专业初试成绩上线生源不足等情况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并公布当年可供调剂的专业信息。
六、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考生通过政治审查后,方可正式录取,寄发录取通知书。
2、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投诉举报的处置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针对学院和相关招生人员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针对招生管理机构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调查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取消考生复试或预录取资格的,应向招生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对涉嫌重大招生违纪违法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应及时向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督促招生管理机构及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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