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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复旦大学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鸿知上海名校考研网 来源:fduky.com 浏览:478 次 发布时间: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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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从达到今年学校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现有考试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进入复试/未进入复试结果将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复试名单也将在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学院采取差额复试。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少于考试招生计划的120%。考试招生计划较少时,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如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不到考试招生计划120%,所有合格生源均参加复试。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考试招生计划按研究方向计算,其他考试招生计划按学科专业计算。

二、成立复试专家组

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方向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

三、审查报考资格

按照《复旦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

1.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在读证明或学籍认证报告。

4.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原件。

5.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同等学力考生应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关于“报考条件”的规定,提供授课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7.在读研究生须提供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在被我校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8.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不能提供者不可列入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不能提供两份文件者不可列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于复试时现场交院系审查并提交复印件。若学院审查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时间:3月24日-3月30日。时间及地点安排将在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外,考生需携带的复试材料以复试小组秘书通知为准。

2.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3.复试内容:复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所报考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以及外国语(英语)水平等。每名考生的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五、考生成绩评定

考生的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者各占50%。复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占50%,面试综合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英语听说等)占50%。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结果通知时间及方式

复试结果将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

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七、复试纪律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学校发布的考生须知等材料,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生应对复试试题内容等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考生在复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和学院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专业调剂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或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将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细则并公布可供调剂的专业信息,请关注后续发布的《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工作实施细则》。

九、其他说明

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录取后与培训医院签订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考生咨询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

考生咨询电话:021-54237446

咨询邮箱:yxyjs@fudan.edu.cn

监督申诉电话:021-54237685

监督申诉邮箱:mgs@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临床医学院

2023年3月22日

  复旦大学临床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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